第八百六十二章 语不惊人死不休(1/6)

作品:《唐朝小闲人

“拒绝的权力?”

李治听得眉头一皱。

韩艺道:“不错!有句话说的好,人孰无过,父母也有错的时候,身为子女见到父母有错,不但不指出来,反而纵容父母犯错,无异于陷父母于不义之地,这才是真正的不孝。就说许大学士,曾因一时冲动,导致两度因嫁女一事,卸下礼部尚书一职,我敢肯定如果再给许大学士一次的机会的话,许大学士一定不会这么做。再者说,如果许大学士当时的千金,勇于指出父亲的错误,并且拒绝父亲安排的这一门婚事,那么也不会发生这种情况。

因此微臣认为,父母之命,固然要听,但同时子女也要拥有拒绝的权力,因为父母不一定就是对的。但是子女只有拒绝的权力,并没有做主的权力,这样一来,父母之命还是非常重要的,而且可以防止有些人面兽心的父母因一己私利,迫害子女的一生,迫害陛下的子民。陛下,说不定这其中就有那么几个经天纬地之贤才,这可是陛下的损失,也是我大唐的损失。”

不少有远见的大臣听得都纷纷点头,其中包括李勣、萧钧、韩瑗、来济等人。

其实唐朝是非常开明的,哪怕是婚姻制度上面,也是非常开明的,很多父母都是允许子女自由恋爱的,那大奸臣李林甫就是任女儿挑选佳婿,找一群帅哥来,你自己看呗,都不经过媒妁之言,在这一点上任何朝代都比不上,在唐朝的律法明文规定,成年男子即便未经父母肯定,而自由成为夫妇,是属于合法,不可问罪。像韩艺、卢师卦这一种,就是合法行为。

未成年的男子才必须遵从父母之命。

但是古代律法与礼法总是不清不楚,律法代表的是当朝律法,礼法代表的是祖宗之法,是一个民族的文明文化,那么究竟是礼法大,还是律法大,还真不一定,有些时候礼法屈居律法之下,有些时候律法屈居礼法之下,很多家庭,尤其是大家族,还是注重自家门风、礼法,父母之命就是最大的,不管你成年与否,都不允许违抗父母之命,否则是为不孝,但这也是有原因的,因为这些大家族一个家族就几十号人口,若是没有严格的礼法,那这些子女不天天家产,但同时崔大姐的悲剧就是这样造成的,因为山东士族太注重礼法了。

“陛下,此举万万不可啊!”

李义府突然跳了出来,朝着韩艺质问道:“特派使,陛下和皇后乃天下人父母,你这么说,岂不是让天下子民都违抗陛下的旨意。”

李治听得不禁眉头一皱。

这事关统治权呀,封建制度讲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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