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章目标是姜林(2/3)

作品:《明星制造师

可是,一旦姜林真的是那种比较优秀的词曲作者,将来能写出好歌来,那么对于天远娱乐的意义,肯定不是一首歌那么简单,很有可能是可以捧红一个新人的,捧红一个新人就意味着公司又制造出一个捞钱的工具来。

在这版权保护越来越强的时代,尤其是资本尚未全面入圈之前,大半明星都是有实力的,而非仅靠一张脸或者图或者各种撕逼和绯闻炒作来上位,创作者的地位也凸显出来,有时候一首好歌就能捧出一个歌星来,一部好的剧本能捧出一堆人来,这简直就是明星制造者啊。

以亏小钱为赌注,来赌一个可能有潜力的词曲作者,怎么都是大赚的。更何况,这个年轻人还只有二十岁,前景广阔啊。

所以,朱依妹面对姜林,是非常有诚意的,哪怕是条件宽松一些,也要签下他。

签词曲作者并不像签艺人一样,艺人签约之后,一切都按公司要求来进行训练、出道、代言、走穴,甚至一言一行、身材、饮食和私人活动都受到公司的限制,但是词曲作者的签约就不一样了。

娱乐公司与词曲作者签订的是代理协议,也就是说,就算是签约了,也只是代理经营词曲作者的作品,词曲作者有作品时,娱乐公司可以代理推荐给相应的歌手,谈好一切,再来征得作者同意,作者同意之后就可以签订使用合同。

这样的情况下,作者是拥有版权的,而娱乐公司只拥有代理权,只不过……有些公司会设置所谓的全权授权代理,看起来还是代理合同,但是作者是没有任何权利决定作品给谁用,娱乐公司可以直接决定把作品卖给谁,卖多少钱。

当然,如果是公司定制或者买断的就另说了,不过除了某些短视的作者之外,很少有人签订卖身一般的合同。

不过,这也会形成某种猫腻了,比如,天远娱乐公司代理的词曲供给天远娱乐公司的歌手使用,在作者那里说,我只卖了一万,在歌手那里说,我是花一百万买的歌……

在作者这里,原本可能卖几十万的歌曲,只卖了一万,亏大,在歌手那里,公司又给你加了一百万的成本,一旦你违约,这又是天价损失的违约金组成部分……总之,代理公司才是最赚的。

这些东西,姜林没有经历过,却也是听说过一些的,所以他问道:“贵公司打算给我什么样的合约?”

朱依妹说:“姜先生既然创作出了像《最初的梦想》这样的优秀作品,我们公司定然不会在待遇上亏待姜先生……另外,只要姜先生有新的作品,我们会优先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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