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7章 多样本对比试验(2/8)

作品:《我当捕快那些年

条、小笼包,已经支棱起来,里面是双方辩论,外面的叫卖声,在金陵衙门外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。

谢愚道:“你们提案重审,不是说到在案发现场发现了凶器,可找到?”

范小刀道:“回禀大人,已找到。”

“呈上来!”

顾大春捧着托盘,送上来一把匕首,匕首约七寸长,做工十分精致,上面刻着龙纹图案,在刀柄处,刻着一个“段”字,范小刀指着匕首,道:“此匕首,名为断玉,是城南铁匠铺打造的私人定制匕首,我们去做过调查,这匕首一共做了四把,三年前五月初五,段江流曾在铁匠铺以五十两的价格,购得此匕首,并在上面刻字,我们调查时,在吕家枯井中,发现这把匕首。”

范小刀又拿出一份货单,是城南铁匠铺的售货记录,上面清楚的写着四把断玉匕首的出售记录以及购买之人。

范小刀问段江流:“这把匕首,你可认识?”

段江流道:“不认识。三年前,我确实买过一把匕首,但不是这一把。”

“那为何会刻你名字?”

“不知道,不清楚。”

宋人杰道:“只是刻一个‘段’字,天下姓段的千千万,又怎么证明是他的?就算刻着段江流,也有可能是重名重姓,再者说,这把匕首出现在枯井之中,也未必是杀死吕家满门的凶器,证据太过于牵强,大人,建议此证据不予采纳。”

范小刀道:“至少,可以作为存疑证据!”

不采纳证据,是直接忽略掉这个环节,不能作为定罪依据。

存疑证据,并不是可以直接给案件定性的证据,但是可以作为证据之一,起到辅证作用。

两者性质不同。

未等谢愚表示,段鸿飞道,“大人,这把匕首,是假的!”

谢愚问:“何以见得?”

段鸿飞道:“我儿段江流确实在城南铁匠铺买过匕首,但根本不是这把。”

范小刀道:“铁匠铺四把断玉,都标明了出处,若不是这一把,莫非你还能拿出个一模一样的不成?”

段鸿飞道:“不错。”

说罢,段鸿飞吩咐了几句,不多时,一名属下拿着一把同款的匕首,来到堂上,“大人,这才是段江流买的那一把!他那一把,根本就是假的!”

范小刀道:“我要求质证!”

谢愚同意,段鸿飞命人将匕首放在托盘上,送到了范小刀身前,这把匕首,是他在漕帮仓库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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